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天津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市高企认定办完成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87/202210/86f18179feb04d01ba5d59fa4344eb95.shtml),更名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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