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联检冠粤检测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发生更名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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