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5〕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佛山中卡享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4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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