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完成立项评审。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现对拟支持的企业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电话: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纪检监察电话:0991-383855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411/677c45a870774d1fa30e87753557d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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