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评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2022〕1号)要求,现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国际合作处: 0991-3680709、3680032
科技资源统筹处: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纪检监察电话:0991-383855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4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2月03日
原文链接: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412/e835c038330c4564a3e3aabe092e3ba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