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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系列措施 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 作者:

沈阳晚报讯(沈报全媒体记者 苏慧婷)截至2019年底,全省快递业务量7.95亿件,同比增长21.65%,是2011年的12.9倍;快递业务收入103.87亿元,同比增长18.07%,是2011年的6.9倍。问题也随之而来:县级层面监管不到位、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快递专用交通工具不规范等。特别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对快递业发展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3月30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5月1日起执行。

《决定》明确,快递企业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要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等制度,在收寄快件时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对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快递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通过检查的快件做出安全检查标识。

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配送效率;要鼓励快递企业建设区域中心,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并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跨境快件分拨中心;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要鼓励快递企业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机关、企业事业、学校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便利,鼓励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期,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要设置临时投递点,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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