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专家初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程序,现对拟认定的“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第30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4523014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附件:“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第30批)拟认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510/1698ad6ab3e1457c87f025bb84da3a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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