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8号)规定和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现下达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费(具体分配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该经费由获得补助的重点实验室统筹安排使用,请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费补助一览表(省级)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507/t20250709_6965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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