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经企业申报、有关单位推荐、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长春爱思钛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雏鹰企业、长春市视码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90家企业为瞪羚企业(详见附件)。
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吉林省第二批雏鹰企业名单
2.吉林省第二批瞪羚企业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21日
初审:杨松川
复审:高俊兴
终审:鲍成胜
原文链接:http://kjt.jl.gov.cn/xwzx/tztg/202508/t20250821_9307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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