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2024年底,工信部、科技部组织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工作,将先研后股作为主要改革试点方向。为充分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的支撑引领作用,7月8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制定并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具有三方面亮点特色。一是率先探索“先研后股”制度体系,打通科技创新中间链条。“先研后股”“先投后股”即由财政性资金通过科技立项形式支持研发团队、科创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按约定将项目支持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将进一步支持科研团队跨越科技创新链条中的“死亡之谷”。天津滨海高新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依托“认股权”模式制度化、规范化、批量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创新,通过在天津OTC登记确权,约定各方权益,后续认股权可实现规范化流转,为财政性资金的适时退出和资本循环提供市场化通道。
二是精准注入早期资本,构建多层次投融资生态。《管理办法》对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科研创新平台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满足科创项目在种子、天使、Pre-A等轮次之前的资金需求,为具有潜力的在研前瞻性项目、种子阶段、概念验证阶段科研项目和成长属性好、技术水平高的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关键资金,与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形成有效衔接,解决早期资本“看不好、不敢投”的问题,大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三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创新“先期科技立项+后期择优持股”模式,使财政支持从传统的单向补贴转变为可循环的创新资本。通过“社会化筛选、专业化审查、集体性决策”三层评审机制严把入口关,引入专业投资机构全流程跟踪管理、风险监控,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下一步,高新区将面向社会开展首批“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立项征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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