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校、院所、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12月20日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412/t20241227_6598839.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