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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允许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化工项目同步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要求,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后化工项目方可落地,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化工项目不能开工建设。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工信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增加新设立化工园区在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相关条款,允许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化工项目同步建设。


原文链接:http://gxt.nmg.gov.cn/gxdt_new/zzq/202412/t20241219_264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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