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科普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状况,依据《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科政规〔2022〕4号),按照“年度申报、定期评审、分类指导、定期评价、星级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年度评价和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年度评价对象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三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复评价对象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
二、评价方式
科普示范基地评价主要从认定以来基地科普场地设施和科普创作水平提升、科普人员和经费保障、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普产出能力、科学知识和科普工作宣传、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32663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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