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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

  

  按照福建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24〕310号),我厅对各设区市今年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厅党组会研究,现将拟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公示如下:

  

  

  序号

  奖励对象

  金额(万元)

  1

  福州市

  335

  2

  漳州市

  280

  3

  泉州市

  240

  4

  三明市

  165

  5

  莆田市

  270

  6

  南平市

  270

  7

  龙岩市

  270

  8

  宁德市

  130

  9

  平潭综合实验区

  20

  10

  福州新区

  50

  合计

  2030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2日。

  联系电话:0591-87807812(产业处)、87829538(机关纪委)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8/t20240828_6507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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