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公示
按照福建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24〕310号),我厅对各设区市今年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厅党组会研究,现将拟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公示如下:
序号 | 奖励对象 | 金额(万元) |
1 | 福州市 | 335 |
2 | 漳州市 | 280 |
3 | 泉州市 | 240 |
4 | 三明市 | 165 |
5 | 莆田市 | 270 |
6 | 南平市 | 270 |
7 | 龙岩市 | 270 |
8 | 宁德市 | 130 |
9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0 |
10 | 福州新区 | 50 |
合计 | 2030 |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2日。
联系电话:0591-87807812(产业处)、87829538(机关纪委)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gsgg/202408/t20240828_650791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