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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培育新质生产力—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为激发实验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近日,实验区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细则》明确参加科技系统组织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信息系统组织的“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赛决赛奖一等奖人才项目,特级人才给予500万、A类人才给予200万、B类人才给予100万、C类给予人才50万、D类给予人才25万的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补助;获得福建省赛决赛奖一等奖的,则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00万、50万和12万的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补助。获得决赛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人才项目分别按一等奖的80%、60%、20%予以补助。
《细则》明确要求项目要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团队核心成员需至少一人为实验区认定高层次人才,同时需担任企业决策层职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负责人之一),并且自有资金或科技入股占20%以上。
《细则》还注重以奖招商招才。对注册在实验区外的企业通过大赛项目落地后,参赛项目支撑人才随企业迁入实验区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标准申报奖补。


原文链接:http://kjt.fujian.gov.cn/xxgk/kjyw/sxdt/202407/t20240712_6482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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