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支撑推动我区科技自立自强,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并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jcc@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02室,邮政编码:530022。
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字样。
(三)传真方式
传真电话:0771-2631652。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4月25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联系。
联系人:高劲松、黄婷、湛永松。
电话:0771-2806423、2631652、2618630。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zmhd/zjdc/myzj/t8620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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