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2016年科技厅和财政厅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471号)颁布实施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对科技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随着实践的深入,在总结各地科技监督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厅对53号文进行修改,并形成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并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gxkjjd@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908室,邮政编码:530022。
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传真方式
传真电话:0771—2618710。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14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蒋任 0771—2618710。
附件:1. 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docx
2. 《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zmhd/zjdc/myzj/t8782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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