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做好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核定工作,我厅起草了《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可通过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fgzh@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305室,邮政编码:530022。
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的实施办法”字样。
(三)传真方式
传真电话:0771-2618410。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法规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陈海
电话:0771-2620398
附件:广西“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kjt.gxzf.gov.cn/zmhd/zjdc/myzj/t92910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