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0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教〔2021〕203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我省省级科研院所高质量发展,科技厅拟对川科规〔2019〕8号文件进行修订,并组织相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因工作时限要求,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4月27日,请于2022年4月27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规法处。
联系人:罗实军
联系电话:028- 867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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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1.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2.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原文链接:http://kjt.sc.gov.cn/kjt/notice/2022/4/19/525b01f2127043ab920a389c4328b9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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