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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华润金蟾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2家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和变更事项,分别符合准予许可行政许可和变更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新申请)

  单位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法定代表人:仲炎。

  设施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库房楼四楼(动物实验室2)。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级大、小鼠,豚鼠,金黄地鼠,兔,385㎡)。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6。

  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9月9日—2027年9月8日。

  二、变更实验动物许可

  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YXK(皖)2022—002。

  单位名称: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

  变更前: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安徽华润金蟾药业有限公司。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动物质量和使用环境设施控制,加强许可证管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18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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