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行文印发了《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2020年4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浙委人办〔2020〕3号),原浙科发政〔2014〕107号文件在团队申报条件、财政资助金额、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按程序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6月22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省外国专家局王锟,0571-87050384
邮 箱:63582432@qq.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函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6/14/art_1229265347_40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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