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6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 蔡建军
电 话:0571-87055403
电子邮箱:caijianj@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8日
《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单位(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储小军 |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行为,其中的“伪造、涂改、倒卖”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不建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采纳 |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6/28/art_1229265347_4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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