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外专〔2022〕3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同意,研究决定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5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2年8月15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22/9/6/art_1229080140_2423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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