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初审及现场评估、筹建、专家复评等一系列程序,确定15家在国际科技合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等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载体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三种类型。
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要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平台良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2021年新建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kjt.jl.gov.cn/xxgk/sgsgk/202202/t20220222_8399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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