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便函〔202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材料,同意青岛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向被许可人发放变更后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详见附件2),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四批)
2. 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2年第四批)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6/22/art_13360_10297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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