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鲁科字〔2021〕11号)等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9月14日至9月20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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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拟取消备案资格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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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9/14/art_13360_1029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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