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助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青岛市科技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青岛市中心支行制定印发了《青岛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持续优化投(保)贷融资模式,放宽业务范围,加码支持力度,让更多科技型企业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
本次制修出台的《实施细则》,既是对青岛市前期“科创16条”“沃土计划”等科技创新政策的具体落实举措,也是对前期探索性工作指引的优化提升。对比之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此次放宽了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期限,由原贷款发放日前1个自然年内有效延长至3个自然年内,扩大了受益市场主体范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还将为开展投(保)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供低于贷款青岛市场报价利率(LPR)约两百个基点的再贷款支持,激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运用投(保)贷融资模式提供信贷支持,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此外,《实施细则》还在进一步明确开展业务的相关金融机构适用范围,优化申报贷款贴息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旨在通过科技与金融融合,以创新手段促进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创造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创业环境,采用股债联动模式将银行的科技信贷风险与创投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进行合理匹配,利用投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和财政资金贴息,有效降低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门槛,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截至2022年2月底,已累计支持148家企业,发放贷款284笔,累计授信金额40.8亿元,发放贷款近14.9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效益超过1:80,为助力青岛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制度创新做法在省内外得到了广泛推广,已成为青岛市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
原文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4/18/art_13363_10295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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