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以及“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市高企认定办已完成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并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制作完成并由各区科技局代为发放,请相关企业与所在区科技局联系并领取证书。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XGZ7816/GQRD9031/GZDT2871/202307/t20230726_63621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