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精神,近日,开封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开封市市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市级科研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深化全市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改革。
《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在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和拨付“直通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强化科研经费监督约束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改革举措,并要求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科研经费监督约束等,切实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生态环境。此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结合改革内容,抓紧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市级科研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市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设立及实施的具体改革举措,要求按照“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原则,创新科研投入方式,改革拨款制度,试行科研经费“直通车”改革,推动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另一方面,为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完善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多元化科研经费投入引导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市级科研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出台,是落实开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开封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kjt.henan.gov.cn/2022/09-05/2600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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