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2〕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
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生命科学领域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省级学科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2.材料、农业、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绩效评估管理】模块,填报并提交平台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以及能够反映平台建设情况的视频片(视频不超过8分钟,佐证材料、视频录制有关要求详见管理系统内绩效评估模块)。依托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6924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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