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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报送《科普法》《科普条例》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科技局,市级科普基地,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49号),对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科技局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社会各界贯彻落实《科普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相关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市科技局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上报科技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重点自查内容包括科普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组织管理科普工作的情况,调动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科普传播任务的情况,科普经费保障和使用的情况,

  科普资源供给和提供服务的情况,科普人才教育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及对进一步完善科普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重点自查内容,对《科普法》《科普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有效举措,形成《科普法》《科普条例》落实情况文字材料,并于9月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二)重点调研。9月份,市科技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选取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区科技局、科普基地等单位进行《科普法》《科普条例》落实情况重点调研。

  (三)总结上报。市科技局将在11月份召开的“2022年天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上专题汇报我市落实《科普法》《科普条例》有关工作情况,现场印发《天津市落实〈科普法〉〈科普条例〉典型经验材料汇编》并安排典型发言。会后,市科技局将系统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科技部。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执法检查是《科普法》颁布实施20年来首次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切实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各方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提纲起草《科普法》《科普条例》落实情况总结,并于9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反馈至邮箱skjxxskpzx@tj.gov.cn。

  (三)自查时间跨度为自“十三五”以来。

  附件:《科普法》《科普条例》落实情况总结提纲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刘瑞明;联系电话:022-58183617;邮箱:skjxxskpzx@tj.gov.cn)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XGZ7816/kpxc/gzdt12/202208/t20220819_596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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