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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筹建3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月15日-21日(7天)。

  公示期间,各单位、各有关人士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清单

  举报电话:0891-6836039(厅高新处)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拟批准筹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清单          

  

    序号

  重点实验室名称

  建设单位

  1

  高原环境工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西藏大学

  2

  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藏猪遗传改良与繁殖工程重点实验室

  西藏农牧学院


原文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302/t20230215_34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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